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制工作专栏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8 15:4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市委、市政府:
  2022年,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为推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强化畜牧业监督执法。一是法制建设全面提速。畜牧业行政执法事项、“四项清单” 和“首违不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投诉受理和反馈回复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牧执法案卷评查,长春市荣获第一名。二是动物检疫工作实现新突破。检疫基础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程序和机制更加优化,违规信息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检疫技术手段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在全省检疫大比武中取得个人第一名、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三是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私屠滥宰频发的39处高风险区域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不合格饲料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肉牛冷冻精液市场治理整顿持续推进。四是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凸显。今年受理投诉举报329件,全部及时处理和回复,满意率接近100%。全市立案查处案件120余件,罚没款和处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超过100余万元。
  (二)扎实开展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相关清理工作,本着“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结合,对于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刺激市场活力的相关文件、法规、规章及时废止或修改。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个,地方性法规3个,地方政府规章1个。
  (三)稳妥推进立法工作。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先后进行了修订。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适应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工作新要求,提升我市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能力。立足我市实际,对《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条例》共9章56条。调整37条,增加11条,删除6条。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编制我局“八五”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宪法宣传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原则,依托“万人助万企”,面向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普法。依托“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依托部门网站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五)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一方面,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全年共开展线上视频培训5次,完成14期专题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局机关及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计105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100%。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城中的流动商贩或偏远农村的违法相对人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导致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危险性增强;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手段不强,导致案发时违法人员逃逸、违法标的物被非法藏匿或转移的情况时有发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质量要求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导致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等苗头初显。 
  (二)动物检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个乡镇至少需配备2名官方兽医,我市城区22个乡镇需配备44名官方兽医。但目前市内城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长春市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没有解决,暂由支队人员直接实施产地检疫,影响产地检疫及出证工作。
  (三)普法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有待增强的现象。二是普法形式比较单调。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缺乏更有效的宣传方式。三是普法受众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现有法治宣传主要是通过局官方网站、内部法治讲座培训等形式,普法对象范围较小。
  (四)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程序不够规范、有关文书表述中行政复议表述不够规范的情况。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为依托,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以上率下,辐射带动全局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了广大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将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机关作表率。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抓好畜牧业监督执法。一是全面强化检疫监管各项工作。探索更加实用的产地检疫工作“新模式”,全面开展无纸化检疫出证,强化黄牛交易市场检疫监管。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逐步向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外埠入长动物产品报验等执法活动拓展。三是坚持“打小、打早”原则,全力争取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坚持“追着打、高压打”态势,坚决打击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和区域性顽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四是对涉网证据提取方面的高难度问题进行技术研究和攻关,深入探索网络畜牧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继续深度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打造更加优质的畜牧业营商环境。
  (二)抓实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一是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组织我局支队及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业务骨干,成立全市农业(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与此同时,我局支队内部将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二是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一方面,对“典型差案”引为借鉴。另一方面,评查“典型好案”,树立榜样,示范引领。三是探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听证会、诉讼庭审等场景,有针对性地评判“典型差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出现行政败诉案件。
  (三)抓牢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除继续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外,向社区广场、乡镇村庄延伸,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等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群众解读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扩大畜牧业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以良好群众基础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四)抓足执法人员培训。不断强化我局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在集中派员参加国家、省相关轮训基础上,以大队为单位开展“学法大讲堂”和“学法小课堂”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全面讲,业务骨干轮流讲,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