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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通过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时间:2022-10-28 16:54 来源:长春市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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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7日,长春市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二级调研员王利民同志参加了市人大对《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三次审议会议。最终,予以审议通过,将由市人大报请省人大审议、发布。
  《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早在1999年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都曾以此为蓝本,有些条款甚至全文借用。开展此次修订,是基于《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修订而决定的。修订工作由长春市司法局牵头,自2021年8月起,组织市畜牧局及有关部门对修订草案开展了为期一年零两个月的修订工作。在此期间,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多次论证,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省市人大相关专委、市政协相关专委、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征求了省畜牧局的意见。组织开展市内和省外调研工作。长春市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张国富、王利民两位同志参与了全程修订工作。
  该条例的再次修订,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患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