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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动物卫生违法案件

时间:2018-01-16 1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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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畜牧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在“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长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开展了打击扰乱动物卫生监督检疫工作秩序、危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的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群众举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10日凌晨查处了一起从省外输入动物产品未向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案件。经过执法人员连夜调查取证,案件共查获违法输入我省的鸡产品6828公斤,当事人李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通过公路从省外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向输入地省人民政府设置在指定通道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的规定,案件当事人从省外输入动物产品,应向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而未报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其违法的事实,依照《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li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