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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2017年软环境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7-11-22 15:29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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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局软环境建设工作将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硬”治“软”,深入改革,勇于创新,把软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在营造“不想”、“不敢”、“不能”、“不断”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

一、持续对标高位,激发“不想懈怠”的思想动力

把落实全市软环境建设大会精神作为全局软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谋划好全局软环境建设工作。

一是对标上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东北区域经济环境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精神和全市软环境大会工作部署,通过局中心组学习、各支部的专题学习、专家辅导等方式,精心组织系列学习活动,不断增强软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对标外单位作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落实“三看长春”要求,结合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组织开展 “人人都是软环境”载体活动,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环境必须有我”的新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撸起袖子加油干,迅速掀起工作热潮,自觉投身到长春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中,进一步激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对标群众需求,强化工作责任。全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始终把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相应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持续做好 “电视问政”的有关整改工作,切实保证在我局上下不出现涉软问题。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局网站、简报报道宣传我局软环境建设情况。

二、突出问题整治,形成“不敢破规”的震慑效应

全局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忧患意识,敢于直面矛盾,着力查处影响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百姓民生的突出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一是深化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马上行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主动、不热情、不深入、不到位问题,组织一次“三对照、三查找”活动,即对照省、市两个《意见》和“三抓”大会精神,查找工作差距;对照近期省纪律通报多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例,查找自身问题;对照企业、投资者、群众等服务对象反映的诉求愿望,查找作风形象。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局机关党委、局人事处要切实负起对全局软环境建设的监督职责,全面受理企业、群众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结合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着力查找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存在涉软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开展随机暗访。局机关党委和人事处要不定期对全局系统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定期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现涉软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发挥警示作用。

三、深入推进改革,构建“不能任性”的管理体制

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根本动力,营造让一切社会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经济生态。

一是聚焦改革,营造高效政务环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突出一个“放”字,放要真放,管要管好,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局审批办要进一步研究如何缩短审批时限问题。

二是突出特色,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长发[2016]11号),继续在具体化、精准化上下功夫,对43条政策举措逐条对照,逐条对接,使政策和举措务实管用,发挥政策的引领效应,全面激发经济活力。

三是注重诚信,营造“亲”“清”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认真落实法治长春建设要求,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依法行使公权力,健全承诺守信机制,确保所做的承诺说到做到,言而有信,失信问责。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亲”商环境。

四、创新制度机制,夯实“不断优化”的工作基础

通过完善机制制度保障,进一步实现软环境建设从阶段性重点任务向常态化转变,实现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局成立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宋荫卓;副组长:孙晓晖,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顾绍彬;成员:侯博、刘岩青。要加强工作指导,发挥好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对全局软环境建设的统筹、检查、督办的职能作用。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简洁、高效、管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具有我局特色的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企业评议、第三方评议、举报督办、定期通报、追责问责等制度。

三是盯紧涉软风险点。根据我局及直属单位职能,梳理出涉软风险点,列出清单,确定软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落实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