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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区、开发区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3-08-15 16:02 来源: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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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8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和长春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9号)和《2023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安排》,联合出台了《长春市城区、开发区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长牧联字〔2023〕6号),现就方案建设内容解读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城区、开发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秸秆饲料收贮加工企业和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的村集体等。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原则上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2023年1月1日以后)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2.原则上对2023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3.原则上对2023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三、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
  利用中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秸秆综合利用、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中粮改饲资金;省、市级乡村振兴中“秸秆变肉”资金用于秸秆饲料化利用。要加强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补助。中央资金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省级资金专项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