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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15:45 来源:防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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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现将《吉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9月3

  吉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要求,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迅速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强免疫苗流通市场化进程,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着力破解“先打后补”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动物防疫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承包、政府部门组织形式相结合,确保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吉林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改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中“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原“吉林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平台”停止使用。

  (二)2022年春防,力争全省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调拨数量同比减少20%以上;2022年秋防,力争全省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调拨数量同比减少30%以上。

  (三)2022年年底前,全省停止向规模以上养殖场户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2023年年底前,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调拨数量力争同比减少20%以上;2024年年底前,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调拨数量力争同比减少50%以上。

  (四)到2025年,全省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实现养殖场户强免疫苗100%市场化运营。

  三、实施养殖场户范围

  所有需要开展强制免疫的猪、牛、羊、鹿、禽等养殖场户。

  四、补助疫苗种类

  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并列入当年度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中的疫苗种类。2021年的强免疫苗种类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原省级“先打后补”系统用户可用原注册账号(手机号码)与密码(z654321)直接登录后完善信息并修改密码。新用户应先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完善信息后再申报补助。如审核人员认为养殖场户填报信息不合格,在审核退回信息中说明具体原因。

      (二)规模场户界定。规模场户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即: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达到以上标准但尚未纳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户直联直报系统的规模养殖场户要求相同。

      (三)申报主体。所有养殖场户均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申报。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非政府采购强免疫苗的,可以乡镇(街道)或村屯为单位(备注中注明)申请“先打后补”。如需向养殖场户收取疫苗费用,必须扣除相应“先打后补”金额,并向养殖场户说明,确保养殖场户享受国家的到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公司+农户”形式的企业,可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

      (四)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养殖场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法人电话、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养殖场正门及场区照片、养殖场类型、畜种、存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畜数量)、无害化处理情况(集中处理或自行处理、年无害化处理数量)。二是申请补助。需要准备的资料(物品)包括疫苗瓶(箱)、疫苗采购照片(厂家、批号、生产日期、购买凭证等)、免疫过程照片、检测报告(选填项)。疫苗瓶(箱)用于扫描二维码(自行采购的疫苗),整箱使用疫苗时,可直接扫描箱体二维码。

  六、系统登录和操作

  登录和操作方法见附件《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用户手册》(详见附件3)。手册和培训视频可从“吉牛云”平台、“96605”微信公众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搜索(查询“牧运通”先打后补),或从邮箱FYC88906672@163.com(密码:88906672)下载。

  七、审核方式

      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和申报补助信息提交后由管理员在牧运通小程序(或电脑端)进行审核,审核分乡镇管理员初审与县级管理员终审两个步骤。另请县乡两级负责管理的单位采取设立监督员或管理小组等办法,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留档备查,避免管理员个人操作所带来的廉政风险。

  八、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原则上使用当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付上一年度“先打后补”资金,由省财政下达到县级财政后,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由财政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或由财政拨付给相应管理单位后再拨付给养殖场户,具体办法由县级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协商财政部门确定。条件成熟时,由省财政厅直接发放给申报主体。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大“先打后补”宣贯力度。此次改革是农业农村部根据目前国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提高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意识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惠牧服务民生的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采用会议部署、现场培训、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宣传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清晰掌握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宣贯到位,做到宣传密度100%覆盖辖区内养殖场户;要做到逐次推进,避免断崖式政策改变,确保动物防疫形势稳定。省局将以“吉牛云”平台、96605微信公众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为媒介,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短信通知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改革落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省级培训视频录制工作。

  (二)积极协调,切实强化“先打后补”服务管理。各地要鼓励养殖场户或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根据疫苗使用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缺少疫苗市场化经营销售的县市要主动协调疫苗生产企业(吉林省联系人见附件1)和符合要求兽药经营企业(省政务大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窗口申请经营范围增加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委托合作,为当地养殖场户自行购买疫苗创造条件。如按期未能实现,应以正式文件上报说明情况。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强免疫苗的,应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强免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要求监测抽查养殖场户比例不低于10%;申报系统内暂不作为“先打后补”必要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和免疫档案,完善储存设施,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各市县在申报疫苗时应符合实施步骤对于调拨数量的要求,如超出应详细说明当地规模化养殖比例、“先打后补”推进情况及申请调拨原因。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三)落实责任,充分保障“先打后补”规范运作。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对所申报信息负全责,必须据实备案畜禽存栏量和出栏量,并在申报前及时备案变更情况;同时应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瓶回收记录和销毁制度,留档备查,坚决防止疫苗和疫苗瓶流向他处;申报补助时,提供的疫苗与免疫信息应真实可靠。县(乡)审核人员应通过调查了解和查询监管记录等方式,对养殖场户备案情况、开展免疫工作的真实性和申报数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明显超出免疫方案理论数值的数据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避免不当补助或骗补情况发生。对恶意骗取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列入黑名单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为方便工作,各市县乡相关负责人员加入“吉林省先打后补工作群”(QQ群号:518149792)进行交流学习。各乡镇也应分级建立相应工作交流群,方便养殖场户咨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