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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题会议

时间:2021-06-16 10:54 来源:防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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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6月2日,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召开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由市局一级调研员闫小娟主持。
  市局防疫处负责人安立平解读长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市局局长宋荫卓就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农村)局局长、主管副局长,长春市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负责人等。
  会议决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除已具备规范化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大型屠宰场外,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及产品一律进入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长春市城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开发区病死畜禽一律集中到长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处理。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各区畜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畜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应当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及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从事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
  要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生产、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
  要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并向社会公示,屠宰环节的补贴经费按照“货主谁、补贴谁”的原则,对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及其产品的货主予以补贴。各地要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勘验、收集、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提高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实现病死畜禽及产品规范化处理全覆盖。
  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在无害化处理场要派驻官方兽医,建立无害化处理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养殖环节不使用“动监e通”申报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补助。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查处,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屠宰、加工、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