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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档案入户检查指导

时间:2021-07-14 13:52 来源:畜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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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长春市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实现2021年底前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养殖场全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近期,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养殖档案、疫病防控、畜禽标志、饲料兽药使用、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等内容合并到一起,集中开展全市养殖档案入户检查指导专项行动。

  市畜牧局及各(县、市)区根据各地情况,组织畜牧业主管部门所属畜牧发展、兽药饲料、执法大队、疫病防控等部门有关人员交叉组成小组具体实施。检查组通过检查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了畜禽养殖场(户)的数量和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

  并重点检查了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各项内容,参照《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对畜禽养殖场生产记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动物疫病防疫检测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12项内容进行统一逐项检查指导,详细讲解填写规范、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对畜禽场(户)档案填写进行严格检查,详细对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号等具体方面逐项进行细致检查指导。

  对于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畜禽养殖场(户)未建立档案或建档不标准、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以综合执法机构的名义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通过手机微信向养殖场负责人推送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宣传资料,讲解养殖档案建立规范、标准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促进其积极主动改正,并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并由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单位,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有关事项逐一复查整改情况,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行为,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