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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制定的全国首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 和卫生防护地方标准公告实施

时间:2018-01-18 15:55 来源:质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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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深入开展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畜牧业人畜共患病防治等职业健康工作,市畜牧局以理论和标准创新为突破口,在省畜牧业局和省质监局的支持下,历时1年多时间,制定了全国首部关于畜牧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省级地方标准《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已通过专家和省质监局验收。20171213日,省质监局发布2017年第21号公告,宣布批准《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DB22/T 2787-2017)、《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DB22/T 2792-2017),201841日起实施。

中央近年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界定了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自2015年以来,市畜牧局认真研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探索破解行业部门管安全存在的“不会管、不愿管、不真管、不敢管”的难题。经过近2年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并与安监部门等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协调沟通,认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途径。然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分细则》并不完全适用于畜牧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亟需制定符合畜牧业实际的标准化规范。

2017年,在省畜牧业局和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畜牧局承担了《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的制定任务。标准制定经过文本、编制说明的起草,组织调研、论证,专家研讨,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几个阶段,50多名行业专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先后参与本标准文本的研究,提出了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安监局、延边、吉林、白城畜牧局等多地行业部门和饲料、兽药生产、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的意见,得到相关部门和行业的高度评价。《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既符合畜牧业客观实际,又兼顾了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抓好行业安全监管提供了有效的遵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卫生防护和着装的有关要求,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对于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执法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